施工分包合同中總承包方的管理
2021-06-28 來自: 西安壹定发電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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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承包方對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應從施工準備、進場施工,工序交驗、竣工驗收、工程保修以及技術、質量、安全、環保、進度、工程款支付、工程資料等進行全過程管理。
2、總承包方應派代表對分包進場管理,并對分包工程施工進行有效控制和記錄,保證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滿足工程要求,分包合同正常履行,從而保證總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譽。
3、總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約定,為分包方的合同履行提供現場平面布置、臨時設施、軸線及標高測量等方面的服務。
4、總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門應及時檢查、審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統計報表、工程款制度申請、隱蔽工程驗收報告、竣工交驗報告等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批復。
5、總承包單位合同范圍內的危大工程,在施工前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規模的危大工程,無論分包與否,總承包單位均應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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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總承包方將根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分包方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總承包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分包方全額承擔,分包方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分包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7、分包方對開工、關鍵工序交驗、竣工驗收等過程經自行檢驗合格后,均應事先通知承包方組織驗收,認可后再由總承包單位報建設單位組織檢查驗收。
8、若因分包方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違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總承包方可征得發包方同意后,按合同約定建議終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責任;因分包方責任造成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時,總承包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9、分包方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環境安全標準化要求,總承包方有權責成分包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經濟損失由分包方全額承擔。
10、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后,總承包方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分包工程和分包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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