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糾紛解決方法
2020-12-07 來自: 西安壹定发電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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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對于自己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處分的,可以無償贈送給他人,也可以與他人簽約股權轉讓協議。有時候雙方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可能會發生股權轉讓糾紛,這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在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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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4條對被執行人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征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后,予以拍賣、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夠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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