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手續的規定
2020-03-27 來自: 西安壹定发電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731
配電設備-電力施工-緊湊型箱變-供電
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規定。
任何單位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都必須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具體規定有:
1.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用戶的用電申請和包裝接電工作,包括用電申請書的發放及審核、供電條件勘查、供電方案及批復、有關費用收取、受電工程設計色審核、施工中間檢驗、供用電合同(協議)簽約、裝表接電等項業務。
2.用戶申請新裝或增加用電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比準的文件及有關的用電資料。包括用電地點、電力用途、、用電性質、用電設備、用電設備清單、用電負荷、保安電力、用電規劃等,并依照供電企業規定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
新建受電工程項目在立項階段,用戶應與供電企業聯系,就工程供電的可能行性、用電容量和供電條件等達成意向性協議,方可定址。確定項目。
未按前項規定辦理的,供電企業有權拒絕受理其用電項目。
如因供電企業供電能力不足或政府規定限制用電項目,供電企業可通知用戶暫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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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電企業對已受理的用電申請,應盡快確定供電方案,以下期限內正式通知用戶。
低壓電力用戶最長不超過10天;高壓單電源用戶最長不超過1個月;高壓雙電源用戶最長不超過2個月。若不能如期確定供電方案時,供電企業應向用戶說明原因。用戶對供電企業答復的供電方案有不同意見時,應在1個月內提出意見,雙方可再行協商確定。用戶應根據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受電工程設計。
4.供電方案的有效期,是指從供電方案正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繳納供電貼費并受電工程開工日為止。高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1年,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注銷。
用戶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供電方案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視情況予以辦理延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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