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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敷設

2019-05-05  來自: 西安壹定发電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779

西安配電設備-西安電力施工-西安緊湊型箱變-西安供電

1.電纜敷設前的設施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防護設施與構筑物應符合第3.1.3條和第3.1.4條的相關規定.

2)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應結束,人孔爬梯應安裝完畢。

3)電纜施工通道應暢通,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應清理干凈,蓋板應齊全。

4)電纜溝道排水應良好,相關構筑物的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隧道內照明、通風、爬梯等設施應滿足施工要求。

5)電纜工作井尺寸應滿足電纜最小彎曲半徑的要求。電纜井內應設有集水坑,上蓋箅子。

6)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導管、電纜井、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電纜溝深度、寬度、彎曲半徑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7)電纜敷設機具應與所敷設電纜匹配,并應檢査、調試正常。

8)采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牽引機和導向機構應調試完好,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纜之間裝設防捻器、牽引推送方式、速度、側壓力和牽引強度等防止機械力損傷電纜的措施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當對側壓力無要求時,其不應大于3kN/m。側壓力和牽引力可參考《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DL/T 5221-2016)附錄A的公式計算。

9)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電纜在敷設前,應對電纜及附件做以下檢查:

1)電纜額定電壓、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額定電壓、型號規格和長度應相同。

2)電纜外觀應無損傷,對電纜的外觀和密封狀況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埋地電纜與水下電纜應試驗并合格。外護套有導電層的電纜,外護套絕緣電阻試驗應合格。

3)充油電纜的油壓不宜低于0.15MPa,管接頭應無滲漏油,油樣應試驗合格。

4)應通過敷設前的計算和路徑實測安排電纜敷設和減少電纜接頭,且中間接頭位置不得設置在傾斜處、轉彎處、交叉路口、建筑物門口、與其他管線交叉處或通道狹窄處。

3.電纜各支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5.敷設電纜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和地面摩擦拖拉。并不得壓扁鎧裝或金屬套,不得使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

6.塑料絕緣電纜的防潮封端和充油電纜的端部封堵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7.電纜敷設現場的溫度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當無要求時,應符合規范要求

8.電纜敷設時應排列整齊,不宜交叉。

9.電纜固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垂直敷設或超過30°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應固定牢固。

2)水平敷設的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電纜接頭的兩端處、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m?10m處應固定牢固。

3)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三芯電纜分相后,固定夾具不得構成閉合磁路,宜采用非鐵磁性材料。

10.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位置宜相互錯開;電力電纜明敷接頭應用托板托置固定;直埋電纜接頭應有保護措施。

11.電纜線路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終端及電纜接頭處應裝設電纜標識牌。

2)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5Om?100m處、電纜接頭處、轉彎處、進入建筑物等處,應設置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3)電網電纜線路還應在電纜管兩端人孔及工作井處、電纜隧道內轉彎處、T型口、十字口、電纜分支處、直線段每隔50m?100m處裝設電纜標識牌。

12.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通過的橋梁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金屬電纜導管,應沿其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構件絕緣。

13.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筑物、盤(柜)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

14.電纜線路路徑上有可能使電纜受到機械性損傷、化學作用、地下電流、振動、熱影響、腐蝕物質、蟲鼠等危害的地段,應按設計要求采取保護措施。

15.直埋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頂層距地面不應小于0.7m,穿越農田或在車行道下敷設時不應小于1m。

2)電纜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

3)在引入建筑物、與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筑物處可淺埋,但應采取保護措施。

4)電纜不得平行敷設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5)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行或交叉時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6)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交叉時,應敷設于堅固的電纜導管或隧道內。電纜管的兩端宜伸出道路路基兩邊0.5m以上,伸出排水溝0.5m以上,在城市街道應伸出車道路面。

7)電纜上下部應鋪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或砂層,軟土或砂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他硬質雜物。并應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護板可采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

8)直埋電纜回填前,應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回填料應分層夯實。

16.導管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應通暢,內部應無積水、無雜物。

2)電纜穿管的位置和導管內敷設電纜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導管內電纜敷設,不得損傷電纜護層,并應做好敷設后電纜的固定、管口部位電纜的保護措施和管口封堵。

4)交流單芯電纜單獨穿管時,應采用非鐵磁性材料的導管。

5)坡度大于10%的排管,應在高標高一端的工作井內設置防止電纜滑落的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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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構筑物中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壓電力電纜,低壓電力電纜、強電控制電纜、弱電控制電纜應分層敷設,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支架上。

2)耐火分隔時,重要回路的工作和備用電纜應配置在不同側或不同層的支架上。

3)并列敷設的電纜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4)普通支架上,控制電纜不宜超過2層,交流三芯電力電纜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控制電纜不宜超過3層,交流三芯電力電纜不宜超過2層。

5)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當按品字形布置時,除固定位置外,應每隔一定的距離用電纜夾具或綁帶扎牢。

6)不得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當電纜敷設于熱力管道、熱力設備其他方位時,平行時凈距不應小于1m,交叉時凈距不應小于0.5m,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7)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觀察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

18.橋梁上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利用橋梁敷設電纜,不應超過橋梁允許載荷,且不應影響橋梁結構穩定性。

2)橋梁上電纜的敷設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具有防止電纜著火危害橋梁的可靠措施。

3)應有防止外力損傷電纜的措施。在人員不易接觸處可明敷,但應采取避免太陽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滿足耐候性要求的電纜。

4)應采取防止振動、伸縮變形影響電纜安全運行的措施。

19.水下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下電纜不應有接頭。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

2)水下電纜敷設路徑及相鄰電纜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水下電纜敷設時應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電纜在水底直接拖拉。

4)敷纜方法應根據敷設船類型、尺度和動力裝備、水域條件確定,可選擇自航、牽引、移錨或拖航等。

5)敷設船只、機具、通信、導航定位等設施應滿足電纜施工路徑自然條件和施工要求。

6)敷纜時,兩側陸上應按設計要求設立導標。應同步定位測量和及時糾正航線偏差、校核敷設長度,并應監測電纜所受張力或入水角度滿足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7)水下電纜末端登陸時,應將余纜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纜入水時應保持適當張力。水下電纜引至陸上時應裝設錨定裝置,陸上區段應采用穿管、槽盒、溝井等措施保護,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置于最低水位1m以下,上端應高于最高洪水位。

8)水下電纜不得懸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損傷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并應加以穩固覆蓋保護;淺水區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區埋深不宜小于2m。電纜線路穿過小河、小溪時,可采取穿管敷設。

9)水下電纜兩側應按航標規范設置警告標志。

20.電纜架空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敷設的電纜截面不宜過大,架空敷設的電纜允許載流量應根據環境條件進行修正。

2)支撐電纜的桿塔、承載鋼絞線及配套裝置應滿足電纜架空敷設的荷載要求。

3)電纜的金屬套、鎧裝及懸吊線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4)電纜與公路、鐵路、架空線路交叉跨越時,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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